懒熊体育:周琦的交易在篮协的调解下促成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8月19日讯 中国篮协官方深夜发布公告,周琦与赵睿互换东家。 今天,懒熊体育发文透露了本次交易的一些细节。 部分原文如下: 第一,周琦与赵睿的交易为何由中国篮协来官宣,这样似乎与管办分离的大背景背道而驰。从流程上来说,周琦与新疆队的合同纠纷最初确实是在CBA内部解决,但双方协商、调解不成后,中国篮协才介入仲裁,只是仲裁结果并未公布。 据懒熊体育了解,此次交易是在中国篮协的调解下促成,中国篮协为此也咨询了体育总局以及相关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至于中国篮协直接来发布公告,则是考虑到权威性。 懒熊体育也就CBA仲裁以及中国篮协争议解决方式等问题,咨询了来自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体育法律师丁涛,在他看来,周琦和新疆男篮的争议发生在新《体育法》正式设立体育仲裁制度之前,当时缺乏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这是包括足球在内的整个体育行业的问题,针对这些争议仍然得靠协会内部协调解决,因此将这次的交易理解为是篮协仲裁调解的延伸,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理解。 此外,丁涛还表示,CBA近期修订了《标准合同》,无论是本土球员还是外援,在原有的争议解决流程基础上,顺应《体育法》规定,新增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条款。但是按照最基本的法理——法不溯及既往,体育总局的体育仲裁委目前还是暂时缺少针对周琦事件介入仲裁的基础前提。 丁涛希望,周琦此事可以推动一系列机制的改革。根据修订后的《体育法》第九十二条第1款第(2)项规定,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属于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周琦与新疆队的合同纠纷,其实是运动员在协会的注册管理以及转会相关的纠纷,属于基于职业球员身份而产生的纠纷,因此,体育仲裁机构可以依据该项规定今后受理相关争议,但同时根据新《体育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如果相关行业协会具有内部救济机制,该类纠纷应当先经行业内部纠纷解决机构予以处理,否则体育仲裁机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和请求权基础目前都具备,后续各方机构需要探索有效的解决机制的衔接问题。 |